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
农业银行
定义
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县域中小企业法人客户提供的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的短期流动资金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准入条件
借款人(出质人)除了具备一般县域中小企业法人客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产为主要经营活动的生产型、进出口型和商贸型中小企业;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内应包括动产的生产、使用和销售,并拥有稳定的动产来源或销售渠道;
(三)出质人为质物的合法所有人;
(四)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
(五)借款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追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担保。
申请材料
借款人向经营行申请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限于从事特种经营行业的)等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三)公司章程;
(四)出质人有权部门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依法需要特别批准程序的,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五)质物权属证明、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等;
(六)经营行认为必要的材料。
业务种类
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包括以下两种:
(一)借款人将质物交由经营行认可的监管人监管,质押期间原则上质物不发生变动。
(二)经营行确定质物种类、数量、价值的最低要求,超出最低要求的部分出质人可以存取。
融资额度
在县域中小企业客户申请动产质押融资时,结合客户生产经营计划、交易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负债承受能力、还款能力等因素核定融资额度。
质押率
经营行应当综合考虑质物种类、实际价值、变现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70%。
质物保险
我行在质押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出质人按下列要求办理质物的财产保险手续:
(一)办理质物全额财产保险,具体险种由经营行根据质物的特性与出质人协商确定;
(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还款期限;
(三)保险金额不得小于贷款本息;
(四)在保险单中指定经营行为保险赔偿金第一请求权人;
(五)保险单中不得有任何限制经营行权益的条款;
(六)保险费由出质人或债务人承担。
已经办理了财产保险的,出质人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变更经营行为保险金第一请求权人。
融资期限
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贷款的用途仅限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不超过9个月(含)。